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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纯黑色 2024-09-13 6201 人看过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由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然后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双方可以亲自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你,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包括: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找法网提醒,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  3.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 标题: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在当今商业社会中,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为了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的融资功能,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融资工具。 ### 一、申请准备 1. **主体资格证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批准文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质权合同和主合同**:质权合同和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商标的名称、数量以及质押担保的范围等。 ### 二、提交申请 1. **书面申请**:双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文件、主合同和质权合同的主要内容等。 2. **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其在申请前 3 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该商标曾被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提交许可使用合同。此外,如果出质人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出质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缴纳费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费。 ### 三、形式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缴纳了申请费用等。如果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 四、实质审查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合法性**: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质押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 2. **商标专用权的可质押性**:审查质押的商标是否符合可质押的条件,如商标是否已被撤销、注销或者无效等。 3. **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质押商标的价值,以确定质押担保的范围。 4. **其他问题**:审查申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 五、公告与核发登记证 1. **公告**: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将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 2. **核发登记证**: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将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有效期为 5 年,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续展。 ### 六、注意事项 1.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合同和主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2.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书式填写申请文件,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 **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是: -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复印件; - 出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 **按规定需要补正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逾期不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5.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转让或者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事项变更、转让或者注销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申请。 6.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届满,申请人申请续展登记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续展登记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共同配合,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企业可以将商标这一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有所帮助。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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