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黄庆学、吴光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 (一)在增强中央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共12件。指导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恪守精准监督理念,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广东省版权登记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专利法规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加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多个标准指南,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同时,聚焦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和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相关执法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同比增加9.9%。2021年印发年度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细化明确商业秘密保护相关要求,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指引,已公开征求意见并被列为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类项目,正有序推进。同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2019年起连续开展“铁拳”行动,围绕互联网领域、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关系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开展集中执法,截至2021年一季度共查处违法案件4.6万余件。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2.7万件。积极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在全国范围组织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统一销毁行动,2021年4月23日,16个省(区、市)同步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2000吨,货值7亿余元,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是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河南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我局依托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等,建立美国“337调查”信息发布机制和中国企业在美知识产权纠纷跟踪机制,针对21起美国337调查案件向71家中国企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应对策略建议。健全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指导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和22家地方分中心,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咨询、应对指导等公益服务。截至2021年上半年,各中心累计处理各类指导和咨询案件336件,涉及智能制造、机械、医疗、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服务获得企业高度评价。同时,持续加强专利联盟建设,截至2021年7月底,备案在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达105家,在智能装备、新材料、通信及生物医药等领域,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共同构建专利池,加强专利协同运用和联合保护,共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二)在加强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增强地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方面 一是推进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我局不断加强与公安、司法系统协作配合,推动地方形成执法保护合力。2020年9月,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商、跨区域保护协作、司法与行政保护协调等工作机制。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积极回应地方执法保护需求,从会商机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等9方面,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 二是促进地方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我局每年牵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面向创新主体、政府部门、青少年等不同群体,举办启动仪式、新闻发布、政策宣讲、公共咨询等各具特色的宣传普及活动,形成政府部门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宣传热潮。同时,加大面向中西部省份的政策宣讲和信息帮扶力度,组织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西部宣讲活动,在中西部省区实施专利信息帮扶、特色应用和传播利用能力培育等项目,开展专利信息意识、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技能等系统培训,促进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提升。 二、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一)在建立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平台方面 一是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我局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支撑作用,2020年1月上线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平台,初步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缴费、信息查询检索,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等服务“一网通办”。截至2021年7月底,公共服务网累计访问量达184万人次。同时,不断优化新一代地方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提供105个国家与地区的专利数据资料,文献记录数达1.83亿并以每周300万的速度更新,地方端部署范围达全国28个省市。截至2021年6月,新一代系统注册用户总数达4.4万余人,其中高级用户7000余人,累计登录量达31.6万余次,为创新主体提供便捷、专业的专利检索及分析服务。版权申请网上注册流程 二是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我局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国家“十四五”政务信息化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期间立项,为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重要保障。同时,聚焦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和信息监测等环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立项,将建设失效专利和未进入中国的PCT专利等专题数据库,为创新主体提高研发效率、降低侵权风险提供数据和工具支撑,目前已完成平台框架批复。 三是不断优化专利导航工作支撑体系。音乐版权授权哪里申请我局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组织起草《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各类创新主题聚焦产业技术发展核心问题,科学开展专利布局提供支持。2021年7月,印发《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推动构建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提高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二)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平台 我局着力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加大面向企业的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群体维权援助服务。召开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座谈会,与全国工商联、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等加强沟通对接,多渠道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上线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初步整合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发布国内外相关案例61个、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112项、知识问答库196个。目前,全国共建设各类维权援助机构1000余家,覆盖大部分地区,2020年共办理维权援助申请3.3万余件,提供咨询指导服务4.3万余次、侵权判定参考意见9384件。全国参与维权援助的高校194个、社会组织386个,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5200余人,维权援助专家5100余人,维权援助社会共治力量日渐充实。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同时,继续加大面向企业的专利导航、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宣传培训等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湖北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登记 衷心感谢你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16日
以下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 10252 号建议答复的函的内容: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3236 号(资源环境类 274 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委员姓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我国中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专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中医药是我国的瑰宝,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对中医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同时,国家中医药局也在积极推动《中医药法》的实施,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
此外,我局还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建立中医药专利审查的特别通道
为了提高中医药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我局与国家中医药局合作,建立了中医药专利审查的特别通道。该通道旨在为中医药专利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查服务,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
具体来说,该通道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建立专门的审查团队,由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审查员组成,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制定专门的审查标准和指南,确保审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优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
4. 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审查意见,提高申请人的满意度。
三、关于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和保护试点工作,对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系统的调查和整理,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
2.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管理。
3. 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创新,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研究和开发。
4.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和利用。
四、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组织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2. 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培训和讲座,提高中医药机构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3.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果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对于促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我局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1.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2. 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合作。
3. 组织中医药企业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展会和论坛,提高中医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综上所述,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中医药专利审查的特别通道,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中医药局的合作,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