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观察:保护录音制作者权利需与时俱进,勿拖沓直击要点》
2024-10-27
赋予录音制品70年以上的权利保护期已是较为成熟的国际惯例。据统计,世界范围内有69个国家和地区已为录音制品权利设置至少70年的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低于前述国际惯例,这给我国有关权利人及录音制品产业带来一些影响。 首先,不利于我国权利人在国际市场中的公平保护和竞争地位:受制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八项,我国权利人的录音制品在其他成员国受保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0年,即使该国法定保护期大于50年。这也就使得我国权利人在该国无法享受平等待遇,竞争力大大降低。其次,降低我国音乐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国外唱片公司的投资是国内音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