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踪:北京一商贸公司因侵犯施华洛世奇商标被判赔 49.8 万元
2025-01-18
6月25日,记者从北京丰台法院获悉,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施华洛世奇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丰台法院判决,北京某商贸公司赔偿施华洛世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8万元。原告诉称 施华洛世奇公司表示,公司成立于1895年,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仿水晶制造商。该公司分别于1986年12月1日、1988年5月28日申请了“SWAROVSKI”和“天鹅”商标,并于1987年8月10日及1989年4月20日获得注册,两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的“金银珠宝饰品及其仿制品”等商品上,至今有效。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公司对涉案两商标进行了持续、大量的使用